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廊坊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316-27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