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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
来源: | 作者:pmo6585e3 | 发布时间: 2018-05-12 | 3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和健康是每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每个人存在的前提,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受到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普遍保护。我国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健康权是生命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通常也分为三种情形:侵害生命权,即致人死亡;侵害身体权,即伤害身体完整性;侵害健康权,即损害健康,致人患病。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也日趋完善,目前,我国已形成对生命健康权的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结合的综合保护体系。如我国《刑法》第132条和第133条分别规定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了殴打他人而造成轻微伤害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许多单行法规中都有涉及生命健康权保护的条款,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