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健康的标准具有相对性,现得到认同的是如下十项标准:
1.有充分的适应能力;
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做恰当的估计;
3.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
4.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谐;
6.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发泄与控制;
9.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情况下,个人基本需求能恰当满足。
此外,我国的心理学家还从适应能力、耐受力、控制力、意识水平、社会交往能力、康复力、愉快胜于痛苦的道德感。